(第四号)
贵阳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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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居民生活条件
贵阳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市44.69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。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:
一、住宅
2006年末,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4.9平方米。96.59%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。其中,拥有1处住宅的41.04万户,占91.82%;拥有2处住宅的2.02万户,占4.53%;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.11万户,占0.24%。
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和楼房。其中,居住平房的27.58万户,占61.71%;居住楼房的14.38万户,占32.17%;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.73万户,占6.12%。
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。住宅为砖木结构的12.28万户,占27.49%;砖混结构的29.01万户,占64.90%;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.38万户,占3.10%;竹草土坯结构的1.26万户,占2.82%;其他结构的0.76万户,占1.69%。
表1 住宅面积与构成 | |
|
全 市 |
户均拥有住宅面积(平方米) |
124.9 |
按拥有住宅数量分的住户构成(%) |
|
拥有1处住宅 |
91.82 |
拥有2处住宅 |
4.53 |
拥有3处及以上住宅 |
0.24 |
没有住宅 |
3.41 |
按住宅类型分的住户构成(%) |
|
楼房 |
32.17 |
平房 |
61.71 |
其他 |
6.12 |
按住宅结构分的住户构成(%) |
|
钢筋混凝土 |
3.10 |
砖混 |
64.90 |
砖木 |
27.49 |
竹草土坯 |
2.82 |
其他 |
1.69 |
二、饮用水
有7.86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,占17.58%。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5.71万户,占79.91%。18.84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,占42.15%;3.30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,占7.39%; 19.4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,占43.42%;1.8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,占4.15%;0.51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,占1.15%;0.4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,占1.06%;0.30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,占0.68%。
表2 饮用水情况 单位: %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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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 市 |
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|
17.58 |
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|
79.91 |
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|
|
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|
42.15 |
深井水 |
7.39 |
浅井水 |
43.42 |
江河湖水 |
4.15 |
池塘水 |
1.15 |
雨水 |
1.06 |
其他水 |
0.68 |
三、炊事能源
我市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,以煤和柴草居多。主要使用煤的35.45万户,占79.33%;主要使用柴草的6.08万户,占13.60%;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0.46万户,占1.03%;主要使用沼气的1.51万户,占3.38%;主要使用电的1.16万户,占2.60%;使用其他能源的0.03万户,占0.06%。
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: %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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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 市 |
柴草 |
13.60 |
煤 |
79.33 |
煤气、天然气 |
1.03 |
沼气 |
3.38 |
电 |
2.60 |
其他 |
0.06 |
四、卫生设施
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1.47万户,占25.66%;使用旱厕的22.14万户,占49.55%;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1.08万户,占24.79%。
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: %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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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 市 |
水冲式厕所 |
25.66 |
旱厕 |
49.55 |
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|
24.79 |
五、耐用消费品
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9.2台,固定电话30.7部,手机53.9部,电脑1.4台,摩托车17.1辆,汽车3.7辆。
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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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|
全 市 |
彩电 |
台/百户 |
79.2 |
固定电话 |
部/百户 |
30.7 |
手机 |
部/百户 |
53.9 |
电脑 |
台/百户 |
1.4 |
摩托车 |
辆/百户 |
17.1 |
汽车 |
辆/百户 |
3.7 |
注:
1.住宅:一般指上有顶、周围有墙,能防风避雨,供人居住的房屋。按照各地生活习惯,可供居住的窑洞、竹楼、蒙古包、帐篷、毡房、船屋等也包括在内。
2.住宅面积: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,包括自住、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。
3.获取饮用水困难: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
4.炊事用能源: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。
5.水冲式厕所:指有上、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,如抽水马桶等。与沼气池相联的、或在农村推广的三隔化粪池式的厕所,由于卫生性能较好,也算水冲式厕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