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贵州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管理办法》共6章24条。结合贵州省统计工作实际,分别规定了《办法》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、人才库人员遴选和更新、人才库实施和管理等原则;坚持入库的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,详细规定了政治素养和工作责任心、执法工作经验和文字写作水平、统计执法检查证件、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、年龄等5条入库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,明确入库人员组织实施和遴选方式,详细规定了单位推荐、评审小组审核、公示、确定人员4步遴选程序;坚持发挥入库人员执法骨干作用,细化确定了入库人员执法检查、案卷评查调查研究等多项主要工作职责;坚持立足队伍长远建设,多措并举加强入库人员业务培训;坚持管用结合,用中管,对入库人员的办案质量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、鉴定,管活用,对成绩显著、表现突出的人员,给予通报表扬,并明确了5种退库情形,以及取消骨干人才资格的5种情况。
《贵州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管理办法》,是贵州省统计局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局《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》以及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推进统计执法队伍建设,加强执法人才培养,整合执法资源,建立统计执法人才选拔、培养、管理、使用的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。